昨天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天,也是2019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新年新气象,朋友圈的代购、微商们也换了“新风格”的文案。

 

以前的他们的朋友圈是这样的:

 

现在变成了大型“你画我猜”现场


不仅是灵魂画手,还是文案达人,商品描述隐晦但一目了然


语种也变化多端,英语

 

韩语

 

日语

 

甚至是俄语

 

代购和微商朋友圈的变化,源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其中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商法》的定义,代购、微商都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纳入监管所有的电商活动都需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

 

其实,只要依托于主流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无论是使用什么语言什么形式,都会被要求提供资质证明,而纳税更不会被豁免,灵魂画手和哑谜文案都不是长久之计,要么维持原来的业务不变,依法登记纳税;要么放弃原有业务,转型其他流量变现方式

 


事实上,个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代购、微商还有许多,包括“带货”主播、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等。《电商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在《电商法》的监管范围内。

 

除了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还有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

 

  • 禁止刷单刷好评等行为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刷单和刷好评对于很多商家而言就是一种营销手段,如今刷单刷好评行为已被立法禁止。通过打入圈层培养粉丝用户,由忠实用户“刷”出真实的好评,或许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努力的方向。

 

  • 制约大数据杀熟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前提是不能进行误导性陈述或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 禁止默认勾选,捆绑搭售商品及服务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基于信息透明、公开的原则,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通过圈层粉丝用户的真实反馈,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推荐最适合的搭售项目。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逐步规范化电子商务经营行为,随着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或许将终结电商市场“野蛮生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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